扛并发主力军
电子工程期刊论文。其作者将法语词“cache”赋予“safekeeping storage”的涵义,用于计算机工程领域。当CPU处理数据时,它会先到Cache中去寻找,如果数据因之前的操作已经读取而被暂存其中,就不需要再从随机存取存储器(Random Access Memory)中读取数据——由于CPU的运行速度一般比主内存的读取速度快,主存储器周期(访问主存储器所需要的时间)为数个时钟周期。因此若要访问主内存的话,就必须等待数个CPU周期从而造成浪费。提供“缓存”的目的是为了让数据访问的速度适应CPU的处理速度,其基于的原理是内存中“程序执行与数据访问的局域性行为”,即一定程序执行时间和空间内,被访问的代码集中于一部分。为了充分发挥缓存的作用,不仅依靠“暂存刚刚访问过的数据”,还要使用硬件实现的指令预测与数据预取技术——尽可能把将要使用的数据预先从内存中取到缓存里。CPU的缓存曾经是用在超级计算机上的一种高级技术,不过现今计算机上使用的的AMD或Intel微处理器都在芯片内部集成了大小不等的数据缓存和指令缓存,通称为L1缓存(L1 Cache即Level 1 On-die Cache,第一级片上高速缓冲存储器);而比L1更大容量的L2缓存曾经被放在CPU外部(主板或者CPU接口卡上),但是现在已经成为CPU内部的标准组件;更昂贵的CPU会配备比L2缓存还要大的L3缓存(level 3 On-die Cache第三级高速缓冲存储器)。 面试官:你过去的项目中使用了缓存技术吗?哪些业务场景使用了? 分析:不管是C端还是B端业务场景,都会使用缓存,如果系统设计不会使用缓存,那实在是无法说服面试官发offer出来,使用缓存优势就是快,缺点是速度越快价格越昂贵,传统的基于硬盘存储的Mysql已经无法满足现有互联网公司的流量,为了提高系统的性能,应对大流量高并发,cache 在企业里也有也会广泛应用。 我: 项目中我主要在4个地方使用到缓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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